| 行业新闻 |
| 商务部等三部门公告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|
| 2008-12-19 11:33: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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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公告公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,自2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商务部12月26日消息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发布公告,公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,全文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和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》,发布《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,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2009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2种,为消耗臭氧层物质、重点旧机电产品,总计83个8位HS编码(含154个10位HS编码)。
本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《200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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